內地特赦9類罪犯 涉毒涉黑涉貪危害國安除外

【本報綜合報道】國家主席習近平上周六簽署發布特赦令,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當日通過的關於在中共建政七十周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決定,對九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即日起生效。不過涉貪污受賄、涉黑涉毒、危害國家安全、從事恐怖活動等犯罪等罪犯就不得特赦。

特赦令指,於今年一月一日前判決生效的九類罪犯可獲特赦,包括曾經參加抗日戰爭、國共內戰的;曾參與中共建政後保衞國家主權等對外作戰;曾獲「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等殊榮;因防衞及避險過當,或犯罪時不滿十八歲,且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罪犯;年滿七十五歲,並且有殘疾的罪犯;已經執行五分一以上假釋考驗期,或是被判處管制的罪犯。

特赦令同時列出,上述九類罪犯中,若犯下貪污受賄犯罪、軍人違反職責犯罪、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罪行,不獲特赦。另外,凡涉及黑社會組織犯罪、販賣毒品、危害國家安全、參與恐怖活動的罪犯,同樣不獲特赦。這次是二○一五年來,內地第二次特赦罪犯,而中共建政七十年來,僅毛澤東時代實行過七次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