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准官員炒股 須嚴守7規條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多年來持續放寬黨政機關人員買賣股票和投資證券的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下稱中紀委)近日明確表示,黨員幹部可以從事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但不能違反七項規定。

中紀委周一發文表示,證券市場是中國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部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是對國家建設的支援。

發文並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嚴禁七類行為,包括收送有價證券、股權;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在國外投資入股;進行內幕交易或洩露內幕資訊;以公款或違規借用資金炒股;隱瞞個人持股情況;以及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

文中提及,近年查處案例顯示,很多下台幹部甚至是「大老虎」均存在「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問題;又以證監會前副主席姚剛、內蒙古自治區前副主席白向群為例,指幹部中常有被控內幕交易、洩露內幕等罪行。

四類人士不能炒股

規定又列出,黨員幹部中有四類人不能炒股,除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資訊的人員外,還包括上述人員的配偶及直系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