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局長貪977萬 判囚11年半

【本報綜合報道】安徽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上周四就合肥市規劃局前局長王愛華受賄案,一審裁定其受賄罪成,判處十一年半有期徒刑,處罰金一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一百一十五萬港元)。王表示會考慮是否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二○○三年至一七年期間,王愛華利用擔任市規劃局局長、巢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房地產項目的規劃審批、規劃調整、設計項目等事提供幫助,非法收取劉某等十人給予、折合共八百四十六萬元(約九百七十七萬港元)賄款。

另王在擔任局長期間,以明顯低於市價的價錢,從多個開發商處為自己和親屬購買商舖、住宅五套。法院認為,王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作出以上判刑。

王愛華之所以為人熟悉,是因她○九年任市規劃局局長時,曾替合肥電視台為房產商做直播廣告,不僅極力推銷樓盤,更喊「買房就是愛國」的口號,受到抨擊。

湖南貪官上訴駁回

另外,湖南湘潭市衡南縣前縣長鄒小敏受賄案,去年一審判處七年有期徒刑,鄒不服提上訴。據人民檢察院案件訊息公開網消息,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在二審中駁回鄒的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