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蔣尊玉受賄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周五進行二審,裁定維持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原判。蔣一九九六至二○一四年期間,為他人在承接工程、開發房地產項目上提供幫助,收受三千二百六十五萬元人民幣(約三千七百七十萬港元)財物、四千六百七十萬港元。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