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廣播電視台前黨委委員、副台長(副廳級)李建國受賄案,周四在江西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李因收受當地娛樂公司的財物,為對方在節目承接、設備租賃、職稱評定等提供幫助,收取巨額財物,被判受賄罪成,入獄七年,追繳違法所得七百七十七萬元人民幣(約九百萬港元)。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