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河南周口項城市公安局前局長楊步超受賄案,日前於河南省鄲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二百八十九萬九千八百元(人民幣.下同,約三百三十四萬港元)的楊步超,被判受賄罪成,判囚六年及罰款二十萬元(約二十三萬港元)。
判決書顯示,楊步超共受賄二十三次,其中在二○一三年中,收受閆某送贈一百萬元現金(約一百一十五萬港元),為對方在項城市公安局業務用房建設施工項目招投標、工程撥款等方面提供幫助。楊步超又利用職務便利,為下屬職務升遷、調動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由於楊步超自願認罪受罰,家屬積極退還贓款,因此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現年五十六歲的楊為河南周口人,二○○五年七月起歷任周口市檢察院助理調研員、副調研員,周口市公安局副處級偵察員,項城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二○一八年八月,他主動書面提出辭去項城市人大代表職務並受查,同年十一月涉受賄罪被捕。
此外,深圳光明公安分局前局長楊永平涉受賄案,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