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報業團體「新聞媒體聯盟」周一(10日)發表報告,指Google去年透過搜尋平台及新聞服務賺取四十七億美元(約三百六十七億港元),直逼業界去年數碼廣告整體收入的五十一億美元(約三百九十八億)。聯盟希望華府盡快通過《新聞競爭和保護法》,保障新聞業界收益。Google斥報告計算方法不準確,無視公司為出版商帶來大量點擊。
報告指16%至40%的Google搜尋結果是新聞內容,但只是「保守估計」Google的收入,因為它未包括用戶每次點擊文章帶來的個人數據價值。《費城問詢報》總裁埃格表示:「研究揭露的事實令人痛心,這些平台與新聞行業的平衡關係逐漸消失。」Google新聞每月瀏覽量由九年前二千四百萬次增至一億五千萬次,超過《紐約時報》與有線電視新聞網絡網站的總和。
聯盟代表全美超過二千份報章,主席查霍恩認為負責新聞報道內容的記者,應該從中分一杯羹。他說:「新聞業界需要繼續投資高質素的新聞,如果這些平台(Google)不付費就能得到想要的東西,業界就無法再做到這一點。外界希望資訊是免費,但記者總要得到報酬。」
此外,報告指由前年一月至去年一月期間,由Google搜尋前往新聞出版商網站的每周網絡流量,已增加超過四分之一至大約十六億次。查霍恩承認Google及社交網Facebook是「了不起的分配系統」,可以成為新聞業界的合作夥伴,但它們未有履行「內容創作與分配」協議。
紐約市立大學新聞系教授賈維斯質疑報告的認受性,指Google透過在出版商網站投放廣告賺錢。Google發言人指報告無視公司提供的價值,包括每月為出版商帶來一百億點擊的貢獻。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