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訛稱莫言代言
去年十二月,網絡出現大量聲稱是莫言作廣告代言的影片及圖文資訊,在一段《玉瓷企業宣傳片》的影片中,名為玉瓷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玉瓷科技)多次提及莫言的姓名、照片,並展示其題寫與陶瓷相關的書法作品,配音更稱莫言對該公司的玉瓷科技給予高度評價。莫言事後向玉瓷科技提告,並就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合共索賠六百一十萬元(約七百零五萬港元)。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上周四判決認為,玉瓷科技未經莫言許可使用其姓名與形象作商業宣傳,製造其代言的廣告形象,構成侵犯姓名權和肖像權。法院判令涉事公司立即停止對莫言姓名權、肖像權的侵權行為,刪除涉案相關侵權資訊並登報道歉,同時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