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身記重修土地廟經過
碑身基本完整,為青石材質,高一米六六,闊七十八厘米,厚十九厘米。碑身正面為重修土地廟碑記,「重修土地廟碑記」七個大字以篆體橫寫,正文為楷體豎寫,碑文基本完整,文字清晰可辨,僅有個別字被破壞。碑文落款為「正德十五年歲次庚辰孟夏月」,碑身背面鐫刻了大量人名。
據碑文記載,後沙窪村當時稱為沙凹村,屬真定府冀州新河縣管轄。碑文詳述了沙凹村的方位、民眾信仰情況以及重修土地廟的原委和經過。有關人士稱,石碑所刻應為重修土地廟捐款人的姓名,對研究新河縣的村名演變、歷史行政區劃和宗教信仰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