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日前公布,該院前副檢察長吳長智涉嫌受賄一案,已由通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通報指,吳長智於二○○八至一八年間貪污受賄,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起訴書指,五十六歲的吳長智,在吉林省檢察院反貪局局長及副檢察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官方早前通報曾指,吳長智知法犯法,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利用權力為老闆辦事、為親友謀利,大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及錢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