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急增揭法官收賄充保護傘

內地民間借貸、涉黑惡勢力的「套路貸」等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近年劇增,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三(22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全國檢察機關近半年打擊虛假訴訟的成果,當中批准逮捕三百一十九人、起訴三百一十五人,一百五十七人被判罪成。最高檢又指,部分律師包攬訴訟,與當事人和承辦法官勾結,甚至有法官收受當事人賄賂後,充當「保護傘」。

最高檢第六檢察廳廳長元明指,虛假訴訟一般由當事人雙方合謀製造,通常為親戚、朋友、關聯企業,以及上下級單位等特殊的利益關係。雙方表面對立,實質相互串通,往往採取隱瞞事實、異地起訴、偽造代理手續等方式,在訴訟過程中有默契地配合,從而逃過法律審查。

置業公司勾結國企

會上又公布多宗案例,提到廣州一置業公司為侵佔國有房產,內外勾結,與相關國企簽訂借款協議,虛構債務,通過訴訟騙取法院生效支付令後,雙方迅速達成和解協議,並在執行過程中低價評估,以物抵債,造成價值一億多元(人民幣‧下同,約一億一千四百萬港元)的國有資產流失。

發現 查證 監督皆難

至於民間借貸糾紛是虛假訴訟的「重災區」,涉及領域包括房地產權屬糾紛、離婚涉財產糾紛,以及追索勞動報酬等幾類,均存在「發現難、查證難、監督難」的問題。從二○一七年至今年三月,全國共監督虛假訴訟民事案件五千四百多宗,提出抗訴一千一百四十宗,再審建議二千七百多宗。例如江蘇南通市檢察機關,自前年以來,共監督虛假訴訟案九十宗,涉及金額三點零九億元(約三億五千萬港元)。

據悉所謂虛假訴訟是指當事人單方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採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關係,虛構民事糾紛,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企圖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妨害司法秩序行為。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