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獲包庇 自組拆遷隊
法院宣判指出,胡某於一九九○年代經營酒店、售賣缺證房產及強租強佔土地致富;二○○○年九月,他夥同兩名被告殺人,但獲包庇而逍遙法外。
隨後胡某組織涉黑犯罪集團,並在當地橫行霸道,作奸犯科。胡某早前參與土地競標時,曾夥同他人持刀威逼對手飲尿;又曾通過少租多佔和強租等手段,非法佔用一百一十多畝的農地興建馬場,更組建「拆遷隊」非法拆遷開發,受害人達二百餘戶。
法院判決,胡某犯組織、領導黑幫組織、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非法佔用農地及強迫交易等多罪,予以重罰。從犯則判囚一年半至十三年半不等。胡某個人財產全部沒收,向三名民事追索人賠償近十六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