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前副省長 受賄罪成囚15年

【本報綜合報道】陝西省前副省長馮新柱涉受賄案,周二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馮因受賄共計折合七千零四十七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八千二百萬港元)財物,被判入獄十五年和罰款七百萬元(約八百一十萬港元)。法院追繳其犯罪所得贓款及其孳息,上繳國庫。馮服從判決。

法院審理查明,現年五十八歲的馮新柱,於一九九九年至二○一七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投資、礦產開發、資金借貸、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財物。法院鑑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從輕處罰。

3副部級官員涉貪被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同日通報,日前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三名副部級官員作出逮捕決定,分別是江蘇省前副省長繆瑞林,內蒙古人大常委會前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邢雲,以及陝西省委前常委、秘書長錢引安。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