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1.7萬公斤廢棄豬肉 12人判囚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屏東十二人販售屬於廢棄物的死豬,當局共查扣約三千六百八十一公斤問題豬肉。橋頭地方法院近日依共同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判各人一年兩個月至四年不等徒刑。檢方指,該批豬肉製品至少有一萬七千五百六十公斤流入至高雄、屏東餐廳。

訛稱合格 一再犯案

據檢方和警方調查,被告侯男自九七年起已涉及多宗販售死豬肉案,而因此獲刑,但仍不知悔改,再與配偶、兩名兒子及親戚等重操舊業。一三年六月,侯男在屏東各處豬舍收集死豬,載運至屏東縣的鐵皮屋分切,分成梅花肉、排骨、豬排等,透過肉商蘇姓男子、楊姓男子,向店家訛稱是合格檢疫屠宰豬肉。

侯家人等不法行徑持續四個月,直到警方查獲為止,至少非法屠宰逾四百頭死豬,黑心牟利高達七十萬元新台幣(約十八萬港元)。檢方認為犯案情節重大,將屬於廢棄物的死豬肉充當合格屠宰豬肉出售供人食用,而且一犯再犯,建議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