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放前度不雅照 星洲可囚5年

【本報綜合報道】新加坡國會周一三讀通過更新多項法案,當中包括把未經分手伴侶同意,將對方的不雅照在網上發放列為刑事罪,最高可判監五年。

難以刪除 另加罰款笞刑

內政部長兼司法部長尚穆根表示,不雅照片易於網上廣傳,且難以完全刪除,對受害人造成極大的潛在傷害,因此有需要將之列為刑事罪及處以懲罰。根據國會通過的法案,違者會被判監最多五年,另外加罰款和笞刑。

國會同時將現時甚流行的網上玩意「cyber flashing」列為刑事罪。Cyber flashing是指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或藍牙傳輸,向陌生人傳送不雅照片或影片。違者會被判監最多一年或罰款;如受害人小於十四歲,刑期加至最多兩年,另加罰款或笞刑。

國會對上一次全面修訂法典是二○○七年,今次修訂是為加強保護弱勢群體、應對不斷演變的犯罪趨勢,以及確保刑罰與罪行的嚴重性相稱。同時修訂的尚包括婚內強姦刑事化、企圖自殺不再列為刑事罪,以及加重偷窺或偷拍罪刑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