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消息害命台列重罪

為打擊及防堵災害假消息流竄,台立法院周二通過《災害防救法》的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案,指透過媒體或網絡散布、捏造或虛構有關災害的訊息謠言、不實訊息,故意讓公眾得知,且損害公眾或致他人於死者,可被罰款及最高判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