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大陸去年九月開放台灣及香港人申請在大陸的居住證以後,至少已有十多萬台民眾申領。台灣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周一在立法院應詢時,證實已初步確定上述數字。他強調,當局未來會設立登記機制,要求已申領大陸居住證的台灣民眾申報,如不申報或面臨一萬至五萬元新台幣(約二千五百至一萬二千五百港元)罰款。
陳明通表示,由於大陸剛開始時有公布申請人數外,後來已再沒公布,故台當局亦無法確定已申請的具體人數。他又指,台灣民眾為方便到大陸求學、就業而申領居住證,陸委會會寬容看待,只須回台灣向當局登記便可免罰。陳又指出,取得大陸居住證的台人若回台,須在放棄居住證一段時間後,才能擔任公職。至於時間是五年還是十年,目前當局仍在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