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快遞:Uber轉租賃形式 在台仍惹爭議

網約車平台Uber自二○一三年七月打入台灣市場後,以手機程式(App)載客的營運模式,惹的士業界不滿。台交通部於前年二月勒令Uber停止營運,雖然後者在當年四月轉成租賃車合法上路,但仍被的士業者認為是「借殼上市」,無法消弭爭議。

為落實的士與Uber分業管理,台交通部今年二月曾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租賃車須租用一小時以上,並需回到車行報到後才能再次出租,惟修法引起大批Uber司機不滿,遂於上月在台北凱達格蘭大道抗議。

兼營Uber租賃車業務的洪子涵指出,交通部要求Uber司機須持有職業駕照、良民證、車行租賃車,從而完成「納管、納保、納稅」三項要求,已導致近萬名業者生計受影響。高雄的士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甘光華則呼籲政府堅持執行修訂後的草案,維護的士業者及司機的權益,並指Uber至少搶走的士業者三成生意;反觀Uber不在台灣落地成立公司,損害的士業界的合法權益及搶走司機「飯碗」。

駐台灣記者郭良傑、宋江誠、黃江洪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