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立法院周二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草案,未經許可赴台的陸資罰款金額由六十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十五萬五千港元)提高至二千五百萬元(約六百四十七萬港元),並可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修法後,若有陸資申報不實、不完整及規避、妨礙、拒絕檢查,可罰二百五十萬元(約六十五萬港元)。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