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倘內地犯罪或凍結在港資產

【本報訊】全國掃黑辦發布最新文件,要求即日起沒收黑惡組織首腦所有財產,外界關注有關行動涵蓋的範圍是否包括一國及兩制,有港人疑犯的中港犯罪鏈會否被一網打盡等,有香港學者建議掃黑除惡工作應覆蓋中港,若然有港人牽涉黑惡組織,於內地及香港的財產應全數被充公或凍結。

若逃至外國 內地可求引渡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今次文件顯示如有港人於內地涉及黑惡罪行時,肯定違反涉及一國的法例,可以依法懲處,即使涉事港人「走佬」到海外,內地現時在國際上都有影響力。他認為,內地當局可請求第三方引渡有關人士回國,或聯絡國際刑警拘捕有關人士,而有關人士的資產不論存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其戶口都有機會遭到凍結。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分析,中國及香港都有加入國際防洗錢的相關條例,若有犯罪集團涉及洗黑錢,即使涉案人士是香港人,只要內地當局有證據懷疑該人洗黑錢,就可以透過香港警方及國際刑警協助下,向香港的銀行及金融機構提出凍結該人戶口的全部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