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嚴令充公黑幫首腦財產

全國掃黑辦周二(9日)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下達由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的四份文件,提到在涉及惡勢力、套路貸(借高利貸侵吞財產)、財產處置、實施軟暴力等刑事案件上的認定標準和辦案問題,要求沒收黑惡組織首腦所有財產,由即日起實施。

摧毀經濟基礎 防止死灰復燃

四份文件分別為《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文件明確黑惡勢力財產處置意見的內容,要徹底摧毀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基礎,防止其死灰復燃。其他的黑社會組織成員,應根據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的次數、性質、地位、作用、違法所得數額及造成損失的數額等情節,依法決定適當的財產刑。

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在辦理案件,查明黑惡勢力組織違法犯罪事實的同時,要全面調查其財產狀況,依法對涉案財產採取查詢、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並根據查明的情況,依法作出處理;對於組織者、領導者一般應當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要徹底摧毀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基礎,防止其死灰復燃。

定義惡勢力:未成黑幫之組織

在辦理惡勢力刑案意見中則提到,「惡勢力」指經常糾集,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較惡劣社會影響。一般為三人以上,且糾集者相對固定,屬「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可能伴隨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在會上表示,文件因應掃黑除惡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提供法律政策保障。他又指出,文件出台後,通過宣傳普及、司法運用,可以起到懲治犯罪的作用,有利於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黑惡勢力滋生蔓延。全國掃黑辦將及時研究分析專項鬥爭新情況新問題,持續深化研究執法辦案中遇到的有關法律適用、證據標準等方面問題。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