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囚10年 禁獲廣告收益
當局指,假資訊的定義為掐造的資訊及事實扭曲;基於事實的個人見解、批評、諷刺或詼諧模仿則不算在內。當局確定為假資訊後,須證明其對公共利益造成負面影響,方可採取行動。
若法案獲通過,惡意散播假資訊而損害公共利益的人士,最高可被判監十年,及罰款十萬新加坡元(約五十八萬港元)。不遵守當局指示的網絡平台,可被判罰款高達一百萬新加坡元(約五百八十萬港元)。
另外,在六個月內曾至少三次發放假資訊,並收到更正指示的網站,必須刊登聲明公告其已被列為假資訊來源,不得獲取廣告收益或其他資金。然而,法案引起部分公眾對政府權力過大,及言論自由進一步縮窄的憂慮及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