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防假訊息法 賦權政府究責

【本報綜合報道】新加坡律政部兼衞生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周一向國會提交防止網絡假訊息和網絡操縱法案,望賦予政府更大的權力,向假資訊源頭追究責任,包括發出更正或警示公告、強制個人或網絡平台撤下假新聞,及刑事檢控等。

可囚10年 禁獲廣告收益

當局指,假資訊的定義為掐造的資訊及事實扭曲;基於事實的個人見解、批評、諷刺或詼諧模仿則不算在內。當局確定為假資訊後,須證明其對公共利益造成負面影響,方可採取行動。

若法案獲通過,惡意散播假資訊而損害公共利益的人士,最高可被判監十年,及罰款十萬新加坡元(約五十八萬港元)。不遵守當局指示的網絡平台,可被判罰款高達一百萬新加坡元(約五百八十萬港元)。

另外,在六個月內曾至少三次發放假資訊,並收到更正指示的網站,必須刊登聲明公告其已被列為假資訊來源,不得獲取廣告收益或其他資金。然而,法案引起部分公眾對政府權力過大,及言論自由進一步縮窄的憂慮及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