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酒案 第二名被告囚三年緩刑

【本報綜合報道】四川男子符海陸、張雋勇、羅富譽及陳兵,二○一六年因六四酒案被控尋釁滋事罪並拘押,周一起四人先後分四天在成都中級人民法院受審,繼符海陸先被判刑三年、緩刑五年後,另一名被告張雋勇周二亦被判囚三年、緩刑四年。

據社交網站消息指出,張雋勇庭審舉行了不足一小時。有被告律師表示,法庭對案中各人分開審理,是為了較容易控制場面。案中被告除陳兵外,其餘人的代表律師均被解除辯護資格,而各律師這兩天均不獲准進入法庭旁聽。有律師估計,案中其餘二人的判決結果,與符、張兩人差不多。

符海陸、張雋勇、羅富譽及陳兵當年自製「銘記八酒六四」的酒精飲品,因諧音與「銘記八九六四」相似,被控尋釁滋事罪並拘押,案件拖至三年後才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