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銀行山東省分行前黨委書記、行長薛峰受賄一案,近日於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薛峰被控收受十一家單位給予的金錢和財物折合共四千三百二十萬元人民幣(約五千一百四十八萬港元),法院審理後裁定其罪名成立,判其入獄十三年,並罰款一百三十萬元人民幣(約一百五十五萬港元)。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