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奪命等同謀殺 行院通過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行政院周四通過酒駕《刑法》修正草案,加重對酒駕再犯的刑罰。修法後,酒駕五年內再犯致他人重傷者,可判五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若致死,最輕可判刑七年以上,最重則為無期徒刑;而酒駕致他人死亡或重傷時,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或傷害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一次都不能允許」

台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酒駕者破壞交通秩序,更讓家庭破碎,應提高刑罰。另參考其他國家地區的相關法例,酒駕致死者,不論故意或惡意,均以殺人罪論處,「請司法院法官在量刑時,也能符合社會期待與市民的要求」。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則指,該次立法可促使法官跟檢察官仔細調查案情,不論初犯或慣犯,只要涉及故意殺人者均可判死刑,「這不是多少次的問題,一次都不能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