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瑣事爭執13歲刺死15歲

四川達州市宣漢縣一名年僅十三歲的龐姓中學生,周二(19日)晚因瑣事與同學爭執,竟用利器憤而刺傷一名十五歲余姓同學,余男送院搶救後不治,警方趕到現場後拘捕龐男。疑犯年紀輕輕便犯案,引起轟動,並再度引起降低負刑責年齡的爭議。

事發於當晚八時許,網傳影片顯示余某被刺傷後失去知覺,癱軟在地。在旁的同學立即上前施救,有四名同學將他抬起送院。另一則片段顯示,一名身穿校服的學生蹲坐在醫院走廊上,神情呆滯,雙手沾有血漬。

宣漢縣土黃中學負責人事後承認兇手及死者均在該校就讀,事件發生在距學校數百米處。他強調校方將做好善後工作,加強安全教育。宣漢縣教育局亦表示,已成立專責小組處理。

四川血案再掀刑責降齡爭議

消息傳出後,有網民表示惋惜,指事件毀了兩個家庭;亦有人認為未成年人兇殺案頻發,應反思教育工作,並應降低負刑責的年齡。

內地現行《刑法》規定,完全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為十六歲,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十四歲。當中十四歲以上、十六歲以下者,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他人重傷或死、強姦、搶劫、販毒等嚴重罪行,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四歲者,則不必負刑責。最高檢察院上月發表《檢察改革工作規劃》,稱正研究建立罪錯未成年人臨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級處遇和保護處分制度。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