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擬修例 醉駕奪命 當故意殺人

台灣近日接連發生醉駕撞死人事件,令相關刑罰再度惹議,社會激起一片重懲聲浪。台法務部部長蔡清祥本月初表示,將研究修改醉駕行為的刑責,日後若駕駛者酒測值超過每公升零點七五毫克且造成他人身亡,將朝「故意殺人」論罪。根據刑法,故意殺人罪可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對於應否「亂世用重典」,各界見解不一。

負責修法的檢察司司長王俊力表示,當局參考很多文獻,認為酒測值非唯一標準,強調「各種不同方案都在討論中」。王續稱,當局也研議在車輛加裝酒精鎖,讓駕駛者必須先進行酒測,否則無法啟動車輛,藉此預防醉駕者上路,惟具體執法細節尚需商議。

自首照減刑 家屬難接受

去年一月,一名楊姓婦人在苗栗被酒測值達每公升零點八六毫克的吳姓男子撞死,法院卻以符合自首條件為由判其三年十個月徒刑,讓死者家屬不能接受。及後吳男被揭發在網上經常上載喝酒買醉的照片,甚至發文消遣死者,被指絲毫沒有悔意,引發眾怒。

台中本月一日一名陳姓醉駕慣犯再次酒後駕駛,在馬路逆行一公里後連續撞倒兩名電單車司機,致二人傷重不治。其中廿一歲彭姓男死者父親接到惡耗後,痛罵陳男為社會敗類,並表示非常慶幸政府朝修法方向努力,認為只有重罰醉駕、尤其是慣犯,才能有效遏止事件。

有多年駕駛經驗的吳先生亦欣聞當局研擬修法,希望能在今年定案,「目前代駕已普遍,為何還有那麼多人醉駕,害己害人」。

警員:有折衷點較合理

不過,律師莊巧玲接受本報記者專訪表示,大眾認為醉駕刑罰輕是簡化了問題。莊認為視為殺人罪似乎太重,因故意與過失的界限不明確,最後還是要回歸到舉證,如去年台北基隆路一宗闖紅燈事件,司機一路以時速破百公里行駛,遭檢方以不確定殺人罪起訴。因此,嚴重醉駕在現有法例下仍是有所規範。

警員鄭志誠表示,修法固然發揮嚇阻作用,但以故意殺人論罪似乎又太重,如能取得折衷點會較合理。鄭稱,警方取締數據近年確有減少,但漏網之魚恐怕更多。他認為政府宣傳未深植人心,以致心存僥倖者過多。

駐台灣記者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