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遭強拆 女港商二審勝訴無錢賠

【本報綜合報道】香港黃姓女商人在深圳南山區開設的水泥廠於二○一六年遭強拆,黃女事後提出行政訴訟,指當局強拆違法,惟一審被駁回。黃女上訴後,去年底二審宣判清拆違法,惟黃女要求兩億元(人民幣.下同,約二億三千六百萬港元)經濟損失賠償,則被駁回。

駁回索賠2.3億申訴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書顯示,被告深圳市南山區規劃土地監察大隊(下稱南山土監隊)的強制拆除行為違法,撤銷一審裁決,並裁定本案一、二審案件受理費一百元(約一百一十八港元)由南山土監隊負擔。對於原告提出行政賠償,法院認為涉案機器設備尚由南山土監隊保管,雙方應先協商,沒有共識再向法院提出訴訟。

黃女早年在深圳南山區建水泥廠。二○一六年當局指水泥廠為違法建築,當年十一月一日清晨派員包圍廠房,期間黃女的兩名兒子阻止強拆,被指妨害公務罪遭刑事拘留近一年,事件獲港媒廣泛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