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桃園市一名李姓男子的祖父,三十多年前把三百多坪(約九百九十一平方米)土地贈給身為長孫的李男,李男當年僅八歲。祖父於九年後去世時,李男父親偷偷把這筆土地轉到自己名下,到五年前李男始知悉,並因父親有外遇兼與情婦結婚,憤而告上法院。法官近日裁定土地是祖父贈孫,判決李父需把土地還給兒子。
李男原本沒想要求爸爸返還,但爸爸三年多前有外遇。他覺得父親無情無義,不想讓市價三千多萬元新台幣(約七百七十四萬港元)的土地流入外人之手,決定提告。李父卻指,該筆土地是因母親生病,父親向他借錢付醫藥費,並用這筆土地以債作價賣給他,土地先是借名登記在兒子名下。李男姑姑作證「土地是父親交代要給長孫」,李的母親也稱地是要給長孫保家業。法官終採信二人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