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000人受僱帶貨
釜山地方法院指,五十三歲的尹某於一五年七月至一六年十二月間在香港購買黃金,之後在釜山機場及仁川機場的轉機區,交給韓籍旅客後帶到檢查相對寬鬆的日本機場交貨。涉案黃金達四萬多塊,總值二萬億韓圜(約一百四十二億港元)。另一被告、四十六歲的梁某在日本把黃金脫手後,把日本高爾夫球用品出口南韓,但只申報一半的價格。
尹某還在網上以免費旅遊為名,招募負責運送黃金的韓籍人士,估計單於一六年就有五千人涉案走私黃金。法院認為案情嚴重,分別判尹某及梁某入獄五年及兩年半,另有六名被告被判兩年半至三年監禁,或一年監禁但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