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槍托型通廁器 男子判囚

【本報綜合報道】浙江金華義烏市二十九歲男子姜志平設計及生產狀如槍托的「通廁器」把手,被控非法製造、買賣、郵寄槍枝罪成,去年一審被判囚十三年。姜男堅稱,該項設計是通廁器配件,擁有專利外觀證書,目前已提出上訴。

被重判13年提上訴

姜男自二○一五到二○一六年,設計和生產的專利產品「龍臣牌通廁器握把」,經阜陽中院審理,姜為牟利設計氣槍槍托模具,委託楊某製造,並利用網絡銷售予孫某、陳某等人,因而被判刑。陳某另外購買槍管、扳機等散件組裝,再作銷售等。偵查機關在陳某單位內,檢獲氣槍兩支和大量疑似槍枝散件。經鑑定,氣槍均為以氣體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枝。

姜男於庭審時表示,自己是生產通廁器配件而非槍枝配件,客人也是以通廁器名義向他購買,具體用途非他能控制。但法院認為,姜的辯護人提交的外觀設計專利證書,設計人及專利權人為姜的表哥邵勇水,專利申請日為二○一六年七月六日,與本案無關聯。惟姜的妹妹稱,申請人是姜男,惟專利批核後,姜男已被逮捕,才將專利權寫在表哥名下。案中同被起訴的陳某同判十三年;另外四名被告分別獲刑三到五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