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28年 死緩犯獲賠償525萬元

【本報綜合報道】吉林長春男子劉忠林一九九○年被冤枉殺人,判處死緩,至去年獲法庭宣告無罪。蒙冤長達廿八年的他周一共獲四百六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五百二十五萬港元)國家賠償,其中約一百九十七萬元(約二百二十五萬港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創下國內冤假錯案賠償的最高紀錄。

五十一歲的劉忠林到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取國家賠償決定書,除了精神損害撫慰金外,其餘的為人身自由賠償金。劉忠林最終放棄交通費、住宿費等其他賠償請求。他對國家賠償款金額表示滿意,但慨嘆:「自己最好的時間早被剝奪了。」

「最好時間剝奪了」

劉忠林因故意殺人罪被羈押了逾廿五年,為被羈押時間最長的含冤者。他獲釋後向高院索償一千六百六十七萬元(約一千九百零四萬港元)。因賠償事宜複雜,劉忠林的國家賠償案歷時七個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