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首度立法 倡重罰製售假疫苗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首次就疫苗管理立法有新進展,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疫苗管理法(草案)》,從上周五起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草案條款加大對生產、銷售假劣疫苗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新增企業內部舉報人獎勵。

企業內部舉報者可獲重賞

草案提出,生產銷售的疫苗如果屬於假藥,違者除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五至十倍罰款;情節嚴重者,除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更可判處貨值金額十五至三十倍罰款。如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劣藥,罰款由現行的一至三倍,提高到二至五倍;情節嚴重可處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值金額十至十五倍罰款。另外對舉報所在企業或單位嚴重違法,給予重獎。

其他較受關注的內容還包括,對疫苗研究數據真實性要求更詳細、對疫苗臨床試驗倫理審查環節的規定更具體。另草案亦刪除了徵求意見稿擬規定「疫苗臨床試驗不得以嬰幼兒作為受試者」,並將該部分表述改為「開展疫苗臨床試驗應當審慎選擇受試者,合理設置受試者群體和年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