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執業證等助牟利
起訴書指控,在○五年至去年間,劉堃利用先後擔任深圳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主任、深圳市衞生監督所所長、深圳市衞生監督局局長、深圳市委衞生工委委員、深圳市衞計委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便利或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涉貪。
起訴書續稱,劉堃通過職權,在民營醫療機構設置、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辦理、衞生監督執法、政府採購項目、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約五百三十九萬人民幣(約六百二十八萬港元)、兩萬港元和四萬四千美元(約三十五萬港元)賄款,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