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郭文貴 前國安副部長囚終身

國家安全部前副部長馬建涉及的受賄、強迫交易及內幕交易案,周四(27日)在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他被裁定三罪成立,判處終身監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罰款五千零五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五千八百四十二萬港元),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判決通告更披露,他受賄金額高達一億零九百萬元(約一億二千六百萬港元),並與涉嫌賄賂而外逃美國的內地商人郭文貴共謀犯罪。

法院通告指,鑑於馬建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大連市中院今年八月十六日對該案進行不公開的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一九九九年至二○一四年,馬建利用擔任國安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郭文貴及其實際控制的北京政泉置業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逾億元。

認罪退贓予輕判

法院又查明,二○○八年至二○一四年間,馬建與郭文貴共謀,分別派人以威脅等手段,多次強迫他人轉讓公司股份、放棄優先購買權及退出經營活動,令政泉公司控制了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二○一三年,馬建非法獲取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民族證券重大資產重組的內幕消息後,指使其親屬購買方正證券股票,後賣出獲利共計四千九百二十九萬餘元(約五千七百零二萬港元)。

法院認為,馬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強迫交易罪和內幕交易罪。馬建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幫助郭文貴實際控制的公司強迫交易,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利用非法獲取的內幕消息從事證券交易,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

法院又指,鑑於馬建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內幕交易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而宣判後,被告馬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此前曾有內媒起底郭文貴迅速致富,全靠有政商貴人相助,當中包括馬建。

郭贈兩間太古城

報道披露,郭文貴除了向馬建行賄六千萬元(約七千萬港元),二○一一年時,更斥資三千多萬港元,為他在香港太古城買了兩套房產。此外,郭還為他買古董、工藝品、梳化、西裝、皮鞋;以及為他在紐約上大學的女兒租房,並安排其家人旅遊等。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