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少年回校園 保護法淪保護傘

湖南省沅江市十二歲吳姓少年日前持刀殺害母親,引起社會的廣泛爭議和討論。然而讓人大跌眼鏡的是,殺母四天後,吳已經被釋放,而且還要重返學校,結果引發家長強烈恐慌和反對,事件折射出內地司法亂象叢生。

據報道,吳姓少年因吸煙遭母親打罵,遂用菜刀將其母砍死,之後更清理現場,並用母親手機向學校請假。最讓人瞠目結舌的是,他被抓後竟向警方表示:「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冷血無情程度,令人髮指。

吳姓少年被釋放,官方理由是他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按規定不承擔刑事責任,責令他的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但是,將弒母兇手交給其祖父管教,能有多少約束力?即使行兇者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其社會危害也是明擺在那裏的。以殘忍手段殺害親人,作案手段如同職業殺手,之後也沒有任何悔罪的表現,家長的擔憂顯然不是杞人憂天。既然已經殺過一個人,誰能保證他不會繼續殺人?

推卸責任 惡劣示範

很明顯,把一個剛剛殘忍地殺害母親的少年放歸社會,當地司法機關有推卸責任之嫌。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司法官員不作為,無視社會危害,藉法律名義庸政懶政;另一個原因則是內地早前取消了收容及勞教制度,部分地方在撤銷勞教所的同時,亦撤銷少年教養所,既節約政府經費,又可不必擔負涉犯罪少年的管教責任,將涉嫌犯罪少年推向社會。

該宗駭人聽聞的惡性案件並非特例,而是近年來發生的多起未成年人惡性犯罪之一,同樣是在沅江,去年就發生十六歲學生殺死班主任事件,震驚全國;而陝西神木十五歲少女早前被多名同齡人強迫賣淫後被毆打致死。隨着社會的發展,許多未成年人在身體發育上已類似成人,在網絡暴力文化等多種因素的催生下,未成年人犯罪已成為令人憂慮甚至恐懼的社會問題,各界要求降低未成年人擔責年齡、加重處罰的聲音不絕於耳。

眾所周知,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及健康發展,內地政府推出《未成年人保護法》,然而卻成為當局不作為、亂作為的藉口,甚至濫用政策,保護多於懲罰,對殺人、強姦等惡性未成年犯罪案件,通常亦不予追究,以致《未成年人保護法》成了「保護傘」,不可縱惡卻又不能懲惡,變成一種「悖論」。

顯然,司法機關管教機制的不到位,對受害者、對公眾乃至犯罪的未成年人都是不負責任的,並會在社會上產生極為惡劣的示範效應。進一步而言,修改相關法律應提上議事日程,加大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懲戒和制約,方能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