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威逼網傳裸照可構成猥褻兒童罪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近年性侵、虐待兒童案頻生,最高人民檢察院周日發布指導性案例,其中明確透過網絡通訊工具,實施非直接身體接觸的猥褻行為,與實際接觸兒童身體的猥褻行為,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質,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同時又向教育部建議加強校園預防性侵害監督。

最高檢公布三宗案例,當中駱某猥褻兒童案中,被告以虛假身份在通訊軟件QQ聊天時,威脅恐嚇十三歲女童,逼其自拍裸照,再通過手機傳送給他。法院根據檢察機關抗訴意見,認同非直接的身體接觸,都構成猥褻兒童罪,判處駱某入獄兩年。

促學校預防性侵

另外于某虐童案中,未成年兒童小田長期被繼母毆打受傷,檢察機關以虐待罪對其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囚半年,緩刑一年;至於齊某強姦兒童案,被告利用其擔任學生班主任的身份,多次強姦及猥褻多名幼童,被判無期徒刑。

最高檢周日亦向教育部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有針對性地加強頂層設計,進一步健全完善預防性侵害幼兒園兒童和中小學學生的制度機制,加強對校園預防性侵害相關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嚴肅處理有關違法違紀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