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新例 在逃貪官可未歸案先判刑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厲行掃黑除惡,公安部早前發布A級通緝令,追捕十名重大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在逃人員。在通緝令排行榜末的葉富林近日在廣西落網。當局亦加強打擊潛逃海外貪官,據《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規定,法院有權在被告未歸案的情況下,開庭審理及宣判,以加強境外追逃。

A級黑老大廣西落網

葉富林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涉及二十三宗刑事案。警方指,由於葉十分狡猾,居無定所,增加拘捕難度。七個多月以來,專案組警員輾轉廣西北海、合浦、玉林等地調查。至周四早上,警方在浦北縣張黃鎮一個屋苑拘捕葉。

另外,外逃貪官將面臨「缺席審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周五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在原有法例上增設缺席審判制度,規定凡涉貪污賄賂等罪名的疑犯、被告,即使潛逃境外,只要檢察機關認為案情證據充分,即可要求法院對其提出公訴,開庭審理及宣判案件。修正草案提到,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主動投案或者被捕,法院應重新審理,被告有權對判決、裁定提出異議,可要求重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