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泉逼交易罰690億 五名高層認罪獲判緩刑

因涉嫌行賄外逃美國而被國際刑警發「紅色通緝令」追捕的內地商人郭文貴,其實際控制的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政泉公司)被控強迫交易一案,周五(12日)在遼寧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罰金六百億元(人民幣‧下同,約六百九十億港元)。郭旗下公司高層等五名被告,亦分別因強迫交易、挪用資金罪成被判緩刑。

根據法院通報,該案被告分別為政泉公司、時任政泉公司投資顧問郭漢橋、時任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民族證券)董事長趙大建、副總裁單蔚良、財務總監楊英、郭文貴旗下時任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下稱盤古公司)的常務副總經理呂濤等。

法院指,二○○八至二○一四年,郭文貴決定以政泉公司名義收購民族證券的股權並實現控股,他找上時任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馬建幫忙,經與馬建共謀後,由馬建以國家安全部發函或派員的方式進行干預,郭文貴還指使郭漢橋、趙大建負責收購事宜,並直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施壓,威脅、排擠競爭對手,最終使政泉公司成功控股民族證券。

擅轉民族證券22億救盤古

二○一四年八月,民族證券與方正證券完成併購重組。同年九月,郭文貴因其實際控制的盤古公司、政泉公司等資金緊張,遂授意趙大建、單蔚良和楊英,在未經民族證券股東會、董事會同意下,於同年九月至十二月,分七次將民族證券資金共計二十億五千萬元(約二十三億六千萬港元)轉移。

而該筆款項其中十九億五千萬元(約二十二億四千萬港元)轉移到盤古公司,用於還款。

法院認為,郭文貴通過馬建以國家安全部門進行干預、施壓、威脅,排除競爭對手,損害他人權益,獲取巨額非法利益,情節特別嚴重,危害特別重大,影響特別惡劣,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至於郭漢橋、趙大建、單蔚良、楊英、呂濤等五名被告,則分別以強迫交易、挪用資金等罪被判處三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並處十萬元(約十一萬五千港元)至三十萬元(約三十四萬五千港元)不等罰金,但均獲緩刑,所有被告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