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丸條款原意是用於私人市場的商業條款,正式名稱為股權攤薄反收購措施,是美國常見的抵禦惡意收購措施。當收購人持目標公司一定比例股份,條款即生效,令收購者需以更多成本購公司股份,增加其控制難度。羅斯以此引伸於多邊貿易協議中,參與國倘另與華合作會受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