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偷貪官贓款銀行員工囚6年

甘肅省委前常委、常務副省長虞海燕去年涉貪被查,今年七月受賄罪成,被判囚十五年,近日卻揭出虞海燕貪腐案原來衍生了另一宗受賄貪案。甘肅銀行臨夏縣支行的一名九十後周姓員工,利用職務之便查看多名甘肅省下台高官在甘肅銀行的帳戶,覬覦虞海燕在該行所存放的五百一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五百六十萬港元)贓款,欲盜該筆款項,結果東窗事發,日前被判囚六年。

去年十二月,廿六歲的周某發現多名甘肅下台高官在甘肅銀行均有帳戶。翌月,他查到虞海燕的帳戶內存有四百九十一萬元,利息二十多萬元。周某一時貪念下,欲將該筆錢據為己有,便從銀行系統中查到虞海燕的身份證號碼及相片,在網上辦假身份證。

假冒身份 同事舉報

今年三月十二日,周某利用網辦的假身份證,在銀行假裝為虞海燕報失密碼,分別騙得同事梁某及會計主管張某授權操作。不過梁某看到張某又為周某授權時,心生疑慮,向張某匯報,張某再匯報給銀行上級。其後甘肅銀行副行長潘某向臨夏縣公安局報案。

臨夏縣人民法院指,周某欲將他人的巨額存款據為己有,且特地辦了假身份證,假裝替他人報失密碼,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法院亦指,周某假裝虞海燕報失密碼後未有及時重設密碼,只是因當時條件下未能進行,並非主動停止;而其行為被發現後,又謊稱是他人指使,並銷毀假身份證,反映他未主動中止犯罪,辯護律師所指的周某主動收手不能成立。

法官姑念他屬初犯,到案發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且其行為屬盜竊未遂,未給客戶造成實際損失,故從輕處罰。九月十日法院一審宣判,周某盜竊罪成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款一萬元。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