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前副主席 姚剛囚18年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前黨委委員、前副主席姚剛涉嫌受賄和內幕交易案,周五(28日)在河北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姚剛涉貪近七千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八千多萬港元),兩罪並罰被判監十八年,處以罰款一千一百萬元(約一千二百七十萬港元)。法院對他受賄、內幕交易所得財物,以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並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在二○○六年至二○一五年,姚剛利用擔任中證監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併購重組、股份轉讓過程中股票停復牌、避免被行政處罰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六千九百六十一萬多元(約八千零三十八萬港元)。

而在二○○七年一月至四月,姚剛利用擔任中證監主席助理兼發行監管部主任的職務便利,獲悉相關公司重組上市的內幕訊息,使用由其實際控制的他人股票帳戶在關聯股票停牌前買入,復牌後賣出,非法獲利共計二百一十萬餘元(約二百四十二萬餘港元)。

法院認為,姚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姚作為相關股票內幕訊息的知情者,在內幕訊息尚未公開前買入該股票、後賣出非法獲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內幕交易罪。

認罪退贓獲輕判

鑑於姚剛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現年五十六歲的姚剛為山西文水人,歷任國泰君安證券股份公司副董事長、中證監發行監管部主任、中證監主席助理兼發行監管部主任等要職。二○一五年七至八月,內地出現股災期間,他曾參與救市工作,但卻在同年十一月被查落台,成為中證監系統因貪腐倒台的最高級別官員。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