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前書記上訴脫罪

【本報綜合報道】中國科學院金屬研究所前黨委書記王忠明涉嫌受賄案,周一在遼寧瀋陽市瀋河區人民法院重審宣判,由於證據不足,王獲判無罪。

現年五十歲的王忠明,案發前任中國科學院金屬研究所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副所長。當時檢方指控,王忠明因主管基建工程四次受賄共一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一百一十四萬港元);前年六月,瀋河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王犯受賄罪,判監七年,罰款五十萬元(約五十七萬港元),並追繳受賄所得八十萬元(約九十一萬港元)。

賄款來源及去向不清

王提出上訴,前年十二月七日,瀋陽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一審法院對王犯受賄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瀋河區法院周一重審該案指,王的口供反覆,庭審中否認受賄,部分證據有疑點或瑕疵,受賄款來源及去向不清,兼無其他證據佐證;公訴機關對王的犯受賄罪的指控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