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宗教禁令 上載活動須申請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擬立法控制網上宗教資訊,首部互聯網宗教信息管理規定日前開放諮詢,國家宗教事務局周一(10日)發布《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辦法》),規定上網發布宗教訊息必須持有官方「許可證」,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在網上以文字、圖片、影音等方式,直播或者錄播拜佛、燒香、受戒、誦經、禮拜、彌撒和受洗等宗教活動。

《辦法》內容共有三十五條,諮詢時間到下月九日為止。《辦法》規定,須有省級以上宗教事務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才可在網上發布宗教資訊。申請人須是中國境內組織,且必須有專門的「熟悉國家宗教政策法規的信息審核人員」,還要有與服務相匹配的場所、設施和資金;境外組織或個人及其在境內組織,均不得在境內從事互聯網宗教訊息服務。

講經講道實名制

《辦法》明確指,互聯網宗教訊息服務名稱,除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外,不得使用「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名稱,也不得使用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等名稱。

《辦法》禁止多項網路宗教服務,除上述內容外,還包括不得煽動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等;就算是持許可證,也僅限於在自建的網上平台,由宗教教職人員講經講道並採實名制管理,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講經講道或者轉發、連接相關內容。

《辦法》又規定,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互聯網宗教訊息服務進行監管,如有組織或個人不履行《辦法》條款,有關部門有權終止他們的服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