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刀殺紋身漢 單車男判自衞

案底纍纍的江蘇昆山紋身漢劉海龍,醉酒駕駛期間因行車糾紛,持刀追斬騎單車男子于海明,最終反遭對方斬死。于男的行為是否屬正當防衞,成為近日輿論最具爭議的議題。警方昨日(1日)通報,認定于海明受死者暴力威嚇,為保障自身安全而奪刀斬死對方,屬正當防衞,毋須負刑事責任。檢方表示認同,認為于的行為是情急之下的反應,不能苛求他能控制強度及攻擊部位。

警方通報指,寶馬車上的乘客曾與于海明發生口角,但在爭執基本平息後,劉海龍又醉酒滋事,先是對于男拳打腳踢,之後又從車內取出砍刀連續擊打于男。其侵害行為是一個持續的過程,且不斷升級。即使砍刀跌落地、被斬傷,劉男仍沒有放棄侵害的迹象。

警方因而判定劉的行為嚴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符合內地刑法中認定的「行兇」;同時,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處於劉的暴力威脅下。另于海明奪刀後先向劉男刺了五刀,在追趕時再刺兩刀(但未擊中)。雖然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仍屬連續行為。

而于停止追擊劉男後,到寶馬車內拿走劉男的電話,是為防止對方糾集人員報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因此認定于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毋須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于海明案件。省檢察機關其後發文,指該案是因劉先挑起事端,而于當日奪刀反擊屬正常反應,符合特殊防衞要求。

死者曾提供線索繼而獲獎

警方亦披露更多案件詳情,指三十六歲的劉海龍為甘肅省鎮原縣人,當日不但非法藏有管制刀具,更涉嫌醉駕,向右強行闖入非機動車道,險撞上來自陝西省寧強縣的四十一歲男子于海明。劉被斬多刀後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警方另再澄清,劉海龍與黑社會組織「天安社」並無關係,雖有毆打、損毀財物等多宗案底,但無涉黑。劉於今年三月向公安提供重要線索,協助抓獲毒販,因而獲頒見義勇為榮譽證書。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