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近日積極掃黑除惡,其中廣東陸豐市典型「村霸」陳金朝過去不僅私藏軍火,又對路過司機強行勒索一百八十萬元人民幣(約二百萬港元)。陳男去年在被捕過程中更企圖逃走拒捕,警方最終開槍將其擊傷,捉拿歸案。廣東省陸豐市法院周一(20日)判處陳金朝十二年有期徒刑。
法院文件顯示,陳金朝的惡行最早可追溯至二○一五年九月,當時陳男夥同他人手持自製斧頭,打砸一輛經過村口的的士,並毆傷車內乘客。隨後,陳男更以對方輾死一隻雞為由,向車主強行索賠百多萬元。期間,陳男等人除了持仿六四式手槍和手榴彈作脅外,更將車主的手機砸壞,並再次持斧頭打壞車窗擋風玻璃,又砍刀刺破四個輪胎。
有村民去年七月向當地鎮政府國土所投訴,指其一處耕地被陳金朝霸佔及破壞。當局派人前去了解,未料陳男竟駕駛電單車前來阻撓,並手持鋤頭將兩名工作人員打傷。翌月,陸豐政府又派員到陳男的居所,制止其採沙而導致影響生態的行為時,陳男居然用煙花炮襲擊執法人員,迫使對方撤離,並毀壞附近監控設備。
為了阻止陳金朝的惡霸行為進一步影響當地居民,警方於是在去年底將其拘捕。不料,在逮捕過程間陳男一度手持獵槍與警方對峙。不過警方最終仍然成功將其制服。警方事後更在其住所內搜出一批手槍、獵槍、手榴彈及子彈等違禁品。
當地法院近日因陳金朝涉嫌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妨害公務、非法持有槍枝、彈藥案,決定判以十二年有期徒刑。
此外法院認為,陳金朝作為一名典型「村霸」,性質惡劣,影響敗壞,嚴重危害了民眾的人身財產安全,應予以嚴懲。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