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解讀:致癌劑大污染 台美企判賠262人1.3億

台灣工傷史上牽涉人數最多及索償金額最高的訴訟案審訊結束,台最高法院周四裁定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及其三間外國控股公司,須賠償二百六十二名受害者共五億多元新台幣(約一億三千萬港元)。另有二百四十六人索償的案件,則發回高院審理。但RCA在台無資產,員工跨海追討賠償的道路恐更漫長。

判決書指出,RCA於一九七○年起在桃園等地設廠,長達廿二年生產過程,違法使用有致癌物質的有毒溶劑,造成地下水及空氣污染。一千四百多名員工中,逾千人生病、患癌及流產,其中二百人死亡。RCA於一九九二年關廠,遣散員工並賣地。一九九四年污染事件曝光,員工成立自救會維權。

RCA桃園廠區舊址成為台灣首個永久污染區,當地進行治污十多年,目前廠內外各有一個監測井驗出致癌化學物氯乙烯超標。

兩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