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中央近年打貪既除「大老虎」,也打「小蒼蠅」。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寶安區沙井街道辦前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張春明涉嫌受賄案,該案共牽出十四名下屬曾向他行賄,當中有人兩度向其行賄後,均獲得升職。當天庭審亦揭出,張春明共收受賄款多達三千八百五十一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四千四百萬港元)、七百三十萬港元,其妻張曲容也被控涉嫌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張春明在庭上表示認罪,僅對小部分賄款指控提出異議。他的涉賄行為主要發生在其出任松崗街道書記期間,包括在相關工程項目、城市更新項目等上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下屬職務提拔收賄等。
張春明案亦揭出有七名松崗街道辦幹部牽涉其中。鹽田法院一審綜合考慮李某的罪行,以行賄罪判其入獄一年三個月,緩刑兩年以及罰款十萬元。
另外,中紀委周一通報,福建廈門巿公安局翔安分局原局長楊江忠,為涉黑組織當「保護傘」,上月被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現已被移送檢察機關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