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禍首揭三度減刑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三鹿毒奶粉案距今已近十年,三鹿乳業集團前董事長田文華於二○○九年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惟有內地傳媒發現,原來田文華前年年底獲第三次減刑,刑期減至十五年九個月,此前從未有媒體報道過。

報道指,河北省女子監獄於前年六月提出減刑建議書,指田文華自服刑以來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及技術課學習,完成勞動任務,悔改表現突出,獲得兩次考核記功獎勵、五次考核表揚獎勵,並於一四年及一五年獲評為獄改造積極分子。最終法院裁定田文華再獲減刑一年半,剝削政治權利六年不變。

添加三聚氰胺害30萬嬰

事實上,田文華已於二○一一年首次獲減刑至十九年;二○一四年再獲減刑一年九個月,但未有說明原因,獄方隨後解釋減刑是依法依規進行。消息曝光後引起網民熱議及質疑。

二○○八年爆發的三鹿毒奶粉風波,為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購過程中為求達標,添加了三聚氰胺,導致全國近三十萬名兒童患有腎結石,其中十一名死亡的嬰兒中不排除有六名與食過問題奶粉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