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添兩罪名 朴槿惠加監八年

【本報綜合報道】南韓前總統朴槿惠因縱容密友干政,同時被揭貪污瀆職、官商勾結等,今年四月被判囚廿四年。她另外被控收受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費案和違反公職選舉法,法院周五下午作一審宣判,裁定她兩項控罪罪成,分別判囚六年及兩年,意味朴槿惠的刑期增至三十二年,惟朴槿惠沒有出庭。

收受2400萬特殊活動費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早前表示,國內大量媒體希望能直播此判決,在綜合考慮公共利益等情況後,決定容許媒體現場直播。據稱,朴槿惠在二○一三年五月至二○一六年九月間涉嫌收受南韓國家情報院三十五億五千萬韓圜(約二千四百萬港元)的特殊活動費,被控受賄罪。在二○一六年,朴槿惠又因介入當時的執政黨黨內議員選舉工作,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

同日,朴槿惠的密友干政案二審在首爾高等法院審理,檢察部門要求改為判處三十年監禁,及罰款一千一百八十五億韓圜(約八億二千萬港元)。檢察部門就密友干政案批評朴槿惠為求自身和崔順實的利益,濫用總統權限,和企業高層在青瓦台內作枱底交易,屬典型的官商勾結。檢方又稱,朴槿惠打壓批評政府的文化界人士,試圖把所有責任推到崔順實身上;且未曾作出真誠道歉和反省,應嚴正追究。